重大利好,宁波自中东欧进口冷冻水果迎来新契机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96号),2022年2月1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在此之前,只有波兰、拉脱维亚等6个中东欧国家的冷冻越橘、草莓等5类冷冻水果获准对华出口。该公告不仅意味着为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冷冻水果的便利化,同时也将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互惠互利样板作用,带动更多更优质中东欧优质农产品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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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海关统计,宁波市作为中东欧出口冷冻水果主要目的地之一,今年前10月,进口850吨,较去年同期增加115%,实现翻倍增长,占宁波市冷冻水果总进口量20.8%。值得关注的是,我市自中东欧进口冷冻水果主要是越橘、黑加仑、野樱梅、接骨木等高附加值莓类,通过植物提取花青素等高附加值中间品,供应国际高端保健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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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宁波绿之健药业集团,就是我市一家生产原料药、中西药制剂、食品、保健品、天然植物提取物和医药中间体的企业,也是国内首个通过欧盟GMP认证的提取物公司,该公司常年自中东欧国家进口大量的冷冻水果。该公司负责人称:“海关总署的最新公告允许进口中东欧冷冻水果,对我们企业真是实实在在的利好!一方面进口种类放的更开了,更有助于我们研发新的植物提取物。一方面产地也进一步放开,也给我们进货拓宽了可选择的渠道,能让我们挑选到更质优价廉的原料。”
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大健康产业的迅猛发展,相信新公告实施以后,我市自中东欧进口冷冻水果还将继续猛增。宁波海关在此也对有兴趣进口中东欧冷冻水果的宁波企业提个醒,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和速冻处理设施须在出口国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审核,由双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查询。
来源:中国海关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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