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报来了!证券公司与互联网“大V”合作直播、引流等被风险警示
记者 | 刘晨光
深圳证监局近日下发今年最新一期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
深圳证监局在案例通报中指出,个别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因执业未勤勉尽责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而,深圳辖区某证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因对发行人有关异常情形核查不充分,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主要为相关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发行人资金,证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已经关注到预付款、股权投资等资产负债科目的异常情形,但未进一步进行核查;在交易所明确问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下,未能结合已经发现的异常情形,进一步核查预付款去向、各项交易的商业实质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指出,辖区各证券公司应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投资银行业务执业质量,对于重大异常情况的核查不能流于形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部分持牌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及个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指出,针对辖区部分持牌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对6家持牌资管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8名相关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有三个机构因一个共同的问题被处罚,即在管的部分私募资管产品所投资的私募债等相关资产,未按规定要求采用公允价值估值。
对机构E的处罚显示出了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该机构存在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时,未履行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特别的注意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监局在风险警示中提及了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的相关风险。深圳证监局指出,此前部分证券公司与所谓互联网“大 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证监会已明确相应监管要求。辖区证券公司要坚持“回归主业、突出专业”的基本要求。
深圳证监局指出,一方面互联网“大 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引流开户等形式与“大 V”开展相关合作。二是禁止以直播方式荐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当保持客观、专业态度,主要聚焦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动情况点评、经济数据解读等宏观层面。三是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做好事前审核工作,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加强对证券公司以互联网形式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关注到证券公司交易系统非法接入的问题。近期,辖区个别证券公司客户疑似通过非法网站获取“外挂”软件进行“打新”等交易操作,触发监测平台异常预警。深圳证监局指出,辖区各证券公司应完善监控系统,针对客户私自使用外接软件接入公司交易系统的情形加强监控与处置,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还关注到,部分机构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在投资私募债过程中存在估值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是未按照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对私募资管计划进行公允估值;二是对不同产品持有的同类资产采用不同估值方式,违反了相关法规关于估值一致性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指出,各机构应高度重视产品估值管理工作,完善估值管理内控机制。尤其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中东服务器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